雷电微力: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会)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0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0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故对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杨会
杨 会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
10 | 10 | 0 | 0 | 否 |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4 |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5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陈船筑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3月1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龚敏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4月22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说明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这6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8月24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9月15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10月10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1月7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2月26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12月29日,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候选人的提名流程及任职资格,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议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报告,审议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及监督作用。
四、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本人与公司外部审计、法律顾问单位保持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在内部控制、治理层规范、信息披露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五、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认真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充分保持独立性,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
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
(一)2022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年度,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2022年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杨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