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期间: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职务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于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三、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桂峻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外,不含有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