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电微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雷电微力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号《关于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832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74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37.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1.5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3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1.5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72,811.54万元。截至2023
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1 | 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 | 22,500.00 | 15,175.32 | 9,431.13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500.00 | 6,412.72 | 16,128.73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0,000.00 | 20,000.00 | - |
4 | 超募资金 | 72,811.54 | 43,600.00 | 31,702.76 |
合计 | 135,811.54 | 85,188.04 | 57,262.62 |
(注: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将不超过41,5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31,500万元),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31,500万元),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6日。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仅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也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31,500万元),使用期限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雷电微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雷电微力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4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其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31,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陈熙颖 | 胡 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