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回购报告书

查股网  2023-11-15  雷电微力(30105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3-061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875,000股至3,75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至2.1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2.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相关风险提示

(1)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股份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长桂峻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拟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0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数约为3,75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测算,回购股数约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75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0,300,31523.13%44,050,31525.28%
无限售条件股份133,939,68576.87%130,189,68574.72%
总股本174,240,000100.00%174,240,00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0元/股测算,回购股数约为1,87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假

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0,300,31523.13%42,175,31524.21%
无限售条件股份133,939,68576.87%132,064,68575.79%
总股本174,240,000100.00%174,240,00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448,663.73万元、流动资产为421,896.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61,718.15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1.67%,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上述指标的6.69%、7.11%、11.46%。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8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3,75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2.15%,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交易及增减持计划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3年11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桂峻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自身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桂峻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董事长桂峻先生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峻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桂峻先生享有提案权。公司董事长桂峻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未来发生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制订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须由董

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相关事项。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及《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等相关公告。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3年11月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

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七、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该事项未能在有效期内成功实施或未能全部实施,已回购的股份需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三)若出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股份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