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林)

查股网  2024-04-22  雷电微力(301050)公司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均充分审议、合理质询、认真表决,对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4次,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杨林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70700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履行相关职责。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就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核查了提名函,对被提名人个人履历、相关声明与承诺进行了审查,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公示平台核查了被提名人承诺事项,形成了明确的审查意见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了宣读。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报告以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权益分派等事项,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及监督作用。

三、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保持独立性,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客观、及时、公平、全面的信息披露。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

四、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一)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该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3.续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并确保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认为各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2022年度权益分派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人认为分派预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发展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进行了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本人认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及归属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实施能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8.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人认为该变更符合监管要求,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就审计机构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要求审计机构切实履行审计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本人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配套制度,认真了解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学习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职权,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关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杨林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