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62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
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8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91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1,229,940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0.5%。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34.56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分配如下: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01人) | 300 | 83.33% | 1.72% |
预留部分 | 60 | 16.67% | 0.34% |
合计 | 360 | 100% | 2.07% |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2年-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首次授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 | 2022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
首次授予第二个 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 2023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
首次授予第三个 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 2024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4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4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340%。 |
首次授予第四个 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 | 2025年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5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54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5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540%。 |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可归属比例 |
各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 | A | 100% |
B | 80% | |
C | 60% | |
D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三)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7月26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174,2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1.50元(含税)人民币,总额共计26,136,000.0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于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调整后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4.56-0.15=34.4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2.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81,700股后的171,485,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4.08元人民币(含税),总额共计69,966,208.85元,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3.9988元。
3.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23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81,700股后的171,485,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
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2.9403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为3.9204股
4.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实施完毕,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4.41元/股调整为24.22元/股。
5.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1人,共授予3,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归属期内,4人离职,其获授的89,976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已归属727,506股,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2,182,518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97人。因202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转增0.392股,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额度由2,182,518股调整为3,038,065股。
6.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共授予6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因202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转增0.392股,预留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600,000股调整为835,200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外,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6人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78,407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97人调整为91人,首次授予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3,038,065股调整为2,859,658股。根据本期可归属比例计算后,本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个人层面本期可归属比例为80%,需作废2,716股;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可归属的股票,需作废54,628股。因此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1名激励对象,本期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895,860股。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0人,按本期归属比例计算,本期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334,080股。综上,2022年激励计划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29,940股。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会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等待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0日,第二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10月9日届满,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8日,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4年9月27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9月26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3 |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9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4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2年-2025年四个会计年度,将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年营业收入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2.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2023年净利润累计值相比于2021年增长率不低于160%。 注: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1-186号)和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1-166号): 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231,356.64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13,866,793.26元;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244,353.95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68,564,741.10元,因此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净利润为664,907,244.95元,相比于公司2021年净利润201,507,670.13元的增长率为229.97%,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 ||||
5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1.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8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 2.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期和预留授予第一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数量:1,229,940股(其中首次授予895,860股,预留授予334,080股)。
(二)归属价格:24.22元/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91人(其中9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10人同时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四)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第二期归属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调整后) | 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本次归属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刘凤娟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309,903 | 77,476 | 25%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90人) | 3,502,929 | 818,384 | 23.36% |
注:刘凤娟女士于2024年2月29日被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其获授以及本期归属的股数新增单独列示。
2.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情况: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调整后) | 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本次归属数量占预留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0人) | 835,200 | 334,080 | 40% |
注: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归属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29,940股。
(三)本次归属的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4〕11-13号),对公司截至2024年10月14日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止2024年10月14日,公司已收到9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895,860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21,697,729.20元人民币;收到10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334,080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8,091,417.60元人民币。以上合计29,789,146.80元人民币,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229,94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559,206.8元,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变动前(股) | 本次增加(股) | 变动后(股) | |
股份数量 | 243,561,828 | 1,229,940 | 244,791,768 |
注:本次归属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800,096.54元,基本每股收益为1.55元/股。本次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3,561,828股
增加至244,791,768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调整为1.53元/股。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