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4-063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8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152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3,033,652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1.246%。
?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办理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35.63元/股(调整前)。
4.激励对象: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2人,包括截至激励计划公告日在职的本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第五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15% |
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各批次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
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
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023年-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 34,500 | 40,200 | 46,000 | 51,500 | 57,500 |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 |||||
2023-2027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 |||||
当A<80%时 | M=0 | ||||
当80%≤A<100%时 | M=A | ||||
当A≥100%时 | M=100% |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净利润目标值(万元) | 40,200 | 46,000 | 51,500 | 57,500 | |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 |||||
2024-2027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 |||||
当A<80%时 | M=0 | ||||
当80%≤A<100%时 | M=A | ||||
当A≥100%时 | M=100% |
注:1.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遇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将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可归属比例 |
各年度 个人绩效考核 | A | 100% |
B | 80% | |
C | 60% | |
D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的意见与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或疑问,并于2023年10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5.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预留授予及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意见和报告。
(三)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81,700股后的171,485,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4.08元人民币(含税),总额共计69,966,208.85元,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3.9988元(含税)。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4年9月23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481,700股后的171,485,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为2.9403元(含税),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为3.9204股。
3.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实施完毕,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及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5.63元/股调整为25.10元/股,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8,000,000股调整为11,136,000股,将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500,000股调整为696,000股。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外,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0人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07,528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62人调整为152人,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额度由11,136,000股调整为10,128,472股。按本期归属比例计算后,本期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可归属比例为80%,需作废4,869股。因此,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52名激励对象本期共申请归属限制性股票3,033,652股。除上述内容外,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相符,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人回避表决。董事桂峻、廖洁、张隆彪作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0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4年10月19日届满,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17日。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3 |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拟申请归属的152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4 |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对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1-166号):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5,244,353.95元,本期股份支付确认费用68,564,741.10元,因此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809,095.05元,相比于当年度目标值34,500万元的实际完成比例为108.35%,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求,符合归属条件。 | |||||||
5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1.1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2.1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B,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8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归属事宜,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数量:3,033,652股。
(二)归属价格:25.10元/股(调整后)。
(三)归属人数:152人。
(四)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五)激励对象归属的具体情况: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调整后) | 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数量(股)(调整后) | 本次归属数量占首次授予股票总量的比例 |
1 | 桂峻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 2,366,400 | 709,920 | 30% |
2 | 廖洁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487,200 | 146,160 | 30% |
3 | 张隆彪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417,600 | 125,280 | 30% |
4 | 刘潇寒 | 中国 | 财务总监 | 313,200 | 93,960 | 30% |
5 | 刘凤娟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83,520 | 25,056 | 30% |
小计(5人) | 3,667,920 | 1,100,376 | 30%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47人) | 6,460,485 | 1,933,276 | 29.92% | |||
合计(152人) | 10,128,405 | 3,033,652 | 29.95% |
注:1.刘潇寒先生、刘凤娟女士于2024年2月29日分别被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其作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获授以及本期归属的股数新增单独列示。
2.公司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归属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8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33,652股。
(三)本次归属的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规则的有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4〕11-13号),对公司截至2024年10月14日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审验,截止2024年10月14日,公司已收到15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缴纳的3,033,652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76,144,665.20元人民币,所有认购款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公司用于本次股权激励的股票均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不涉及新发行股票。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3,033,652股,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归属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部分授予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