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5-04-29  雷电微力(301050)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电微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雷电微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号《关于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832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4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74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937.2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1.5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3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5,811.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63,000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72,811.5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已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余额
1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22,500.0014,955.648,127.89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500.009,917.0212,339.95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000.0020,000.00-
4超募资金72,811.5465,400.0010,048.41
合计135,811.54110,272.6630,516.26

(注:以上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余额为10,048.41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0,048.41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3.80%。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0,048.41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0,048.41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0,048.41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10,048.41万元(含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应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在前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12个月后执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