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23  信濠光电(301051)公司公告

我们作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调整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4名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5名激励对象授予25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立铠精密科技(盐城)有限公司的协同效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义华:

令西普:

冯海涛:

2023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