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3-085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濠光电”)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投向达濠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科技”)的募集资金金额,由82,200万元调整为54,800万元,同时达濠科技进行减资,减资后达濠科技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减少至40,000万元,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中“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信博”)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信濠光电(恩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信濠”)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恩施信濠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硒谷路与硒园路交汇处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楼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000万元以向全资子公司恩施信濠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账户。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2361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8.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7,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9,527.0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4日到账,并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21]第00082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 150,000.00 | 150,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 30,000.00 |
总计 | 180,000.00 | 180,000.00 |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9,527.02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9,527.02万元。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
恩施市聚集了立讯精密工业(恩施)有限公司,立翔精密电子(恩施)有限公司,华芯科技(恩施)有限公司,湖北维冠智显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恒讯科技有限公司等知名消费电子企业,产业链较为成熟,且与公司黄石生产基地距离较近,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生产协同。因此,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充分发挥恩施信濠区位优势,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恩施信濠及其注册地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项目名称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 实施主体 | 黄石信博、达濠科技 | 黄石信博、达濠科技、恩施信濠 |
实施地点 | 黄石市金山大道218号、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2号 | 黄石市金山大道218号、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2号、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硒谷路与硒园路交汇处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楼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更。
四、调整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濠光电(恩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0MAD0DLJ34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晒金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9月28日注册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硒谷路与硒园路交汇处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楼经营范围: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光学玻璃制造,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恩施信濠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认缴比例(%) |
信濠光电 | 5,000 | 100.00 |
合计 | 5,000 | 100.00 |
财务数据:恩施信濠设立于 2023 年9月28日,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
实际经营。
(二)调整达濠科技部分募集资金金额
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增加控股子公司达濠科技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达濠科技所在地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三路2号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信濠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达濠科技增资人民币82,200万元的方式具体实施。截止到2023年10月22日,公司累计使用54,800万元募集资金增资达濠科技,剩余27,4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未增资到位,期间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开工建设相关事宜,经公司谨慎的研究论证并结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增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调整投向达濠科技的募集资金金额,由82,200万元调整为54,800万元,同时达濠科技进行减资,减资后达濠科技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减少至40,000万元(未投27,400万元对应的注册资本 10,000万元,资本公积17,400万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公司拟增加恩施信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恩施信濠增资60,000万元(向恩施信濠增资的60,000万元包括未投向达濠科技的27,400万元)用于实施“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恩施信濠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投向达濠科技的募集资金金额,由82,200万元调整为54,800万元,同时达濠科技进行减资,减资后达濠科技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减少至40,000万元(未投27,400万元对应的注册资本 10,000万元,资本公积17,400万元),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黄石信博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产品玻璃防护屏建设项目(玻璃产品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恩施信濠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将恩施信濠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松树坪村硒谷路与硒园路交汇处电子信息产业园5号楼增加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向全资子公司恩施信濠增资60,000万元的方式具体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系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实际开展的需要,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的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