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9  信濠光电(301051)公司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预留授予对象中,共45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77,451(调整后)股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作废。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 报告【中喜财审2026S01213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640,921,675.30元,未 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中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66名激励对象第 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450,173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

4、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及《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等公告。

5、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6、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及激励计划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激 励对象名单等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 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4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登记期 间,有7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其已获授但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 废。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属 人数合计130名,对应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950,880股。

10、2025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5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归 属人数合计42名,对应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252,000股。

12、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 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3、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律师出具 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45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1,077,451(调整后)股进行作废处理。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7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 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四个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75%。

第五个归属期 以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准。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 报告【中喜财审2026S01213号】,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640,921,675.30元,未 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66名激励对象 第三个归属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450,173(调整后)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本次共计作废1,527,624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合计1,527,624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

2、公司本次调整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 月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