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编制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主要系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相应修订。《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2、本次编制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主要系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相应修订。公司编制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需要,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相应修订;
3、公司修订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4、公司修订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修订稿)》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对上述议案进行相应修订。
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对上述议案进行相应修订。(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年 月 日
胡旭微 | 蔡再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