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并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3日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胡旭微、蔡再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少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对因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编制的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修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修订后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182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