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审议结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即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2月16日。
鉴于前述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尚未完成,为保证公司前述事项的有效进行,拟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自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同时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也自2023年12月延长至2024年12月。
除前述变动外,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