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4年2月21日以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其中独立董事胡旭微、蔡再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少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董事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金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