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5-20  远信工业(301053)公司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求金英女士、陈小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副总经理简历求金英:女,出生于1973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1993年9月至2010年7月,担任浙江印染机械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10年8月至2016年11月,担任远信机械制造中心主任;2016年12月至2024年4月,担任远信工业职工代表监事、制造中心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求金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49万股,通过新昌县远威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股公司股份203.48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小良:男,出生于1981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担任东莞庞思化工机械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06年3月至2010年7月,担任立信门富士纺织机械(深圳)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10年8月至2016年11月,担任远信机械技术总监;2016年12月至2024年4月,担任远信工业监事会主席、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良先生通过新昌县远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4,9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