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信工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信工业”、“公司”或“发行人”)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远信工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41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8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864,67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46.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8.6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008.1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8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44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远辉智能装备(浙江)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远信高端印染装备制造项目 | 31,123.46 | 28,646.70 |
合计 | 31,123.46 | 28,646.70 |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同时,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若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业务由财务部门进行办理。
(八)关联关系说明
现金管理不得投资于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风险测试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理财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且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当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事项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帆 郑天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