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3-026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5月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樟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173,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15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71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1,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方式,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会议记录人平燕娜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9.9750%;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7.7258%;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2.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9.9750%;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7.7258%;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2.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9.9750%;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7.7258%;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2.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9.9750%;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7.7258%;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2.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7.7258%;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2.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7.7258%;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2.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7.7258%;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2.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9.9750%;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7.7258%;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2.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7.7258%;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2.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9.9750%;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7.7258%;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2.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15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9.9750%;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2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97.7258%;反对2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2.2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虞文燕、谭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