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01  张小泉(301055)公司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为20.6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2024年2月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91,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39,12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72%,最高成交价为10.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6,391,854.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