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关于特定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11  张小泉(301055)公司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股东金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公司特定股东金燕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72,9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75%,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近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金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2024年4月11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金燕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2024年4月11日,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减持前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金燕合计持有股份4,691,7003.01%4,691,7003.0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691,7003.01%4,691,7003.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注:本次减持前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4,239,124股。截至2024年4月11日,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151,760,876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上述披露的减持期间,特定股东金燕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金燕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3、金燕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在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金燕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与前述股份回购事项无关联性。

三、备查文件

金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