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4-023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为20.66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上述回购方案已经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经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期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72,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3%,最高成交价为12.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981,265.0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数量、价格以及资金来源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4月18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回购股份方案 | 实际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
回购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 | 集中竞价交易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自有资金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回购价格 | 回购价格不超过20.66元/股 | 最高成交价为12.0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72元/股 |
回购金额 |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39,981,265.09元(不含交易费用) |
回购期限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2024年1月29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4月18日 |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良性、稳健发展。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与相关主体确认: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新程先生之妻龚珏女士合计买入公司股票7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572,324股,按照截至2024年4月18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回购公司股份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据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后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 97,550,000 | 62.53% | +4,572,324 | 102,122,324 | 65.46% |
无限售股份 | 58,450,000 | 37.47% | -4,572,324 | 53,877,676 | 34.54% |
总股本 | 156,000,000 | 100% | 0 | 156,000,000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2、若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全部被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据此测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有限售股份 | 97,550,000 | 62.53% | 0 | 97,550,000 | 64.41% |
无限售股份 | 58,450,000 | 37.47% | -4,572,324 | 53,877,676 | 34.54% |
总股本 | 156,000,000 | 100% | -4,572,324 | 151,427,676 | 1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做出安排,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