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84号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3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148.08万元,同比下降1.82%;净利润2,511.83万元,同比下降39.48%;扣非净利润2,026.66万元,同比下降42.69%;公司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已连续两年大幅下滑。你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9,140.01万元、18,210.89万元,19,230.22万元,
24.567.36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47.42万元,-212.62万元、
292.35万元、1,584.6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67.74万元、3,109.14万元、-948.54万元、7,489.10万元,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44.27%,净利润同比增长3,323.56%。请你公司:
(1)结合近两年行业竞争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动情况、报告期内毛利率、期间费用变动情况、
各主要产品销售量和销售单价变动情况、产品更新及新产品销售情况等,量化分析你公司净利润、扣非净利润连续两年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趋势是否仍将持续,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2)分析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环比均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是否与当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不一致的,分析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报告期内,你公司经销模式实现收入49,101.48万元,同比增长7.80%,毛利率增长1.84%,直销模式实现收入23,024.69万元,同比减少16.38%,毛利率下滑4.17%,代销模式实现收入8,243.85万元,同比减少4.87%,毛利率增长4.42%。请你公司:
(1)结合本期直销、经销与代销模式的产品构成情况、不同模式下客户购买情况(如直销模式下订单总数、平均订单金额、人均购买金额,以及经销模式下主要客户采购情况)与上期变动情况等,说明直销、代销收入减少而经销模式收入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经销、直销、代销模式下的销售产品构成差异、平均销售价格差异、营业成本构成差异等说明直销模式毛利率下滑而经销、代销模式毛利率增长的原因。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期末账面余额为16,501.23万元,其中库存商品11,244.53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580.91万元。请你公司按照存货对应的产品类型分类,说明各类存货的金额、库龄,并结合目前毛利率水平、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测算过程说明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年报显示,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期末账面价值为3,713.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的金额为1,503.54万元,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金额为855.84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转入时间、涉及金额、转入原因、主要用途,投资性房地产目前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计提折旧和减值。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你公司本期管理费用为7,330.16万元,同比上升8.82%,管理费用率9.03%,同比上升0.88个百分点,其中折旧摊销费、中介服务费增长金额相对较大。你公司管理费用及其中折旧摊销费自2021年以来持续增长。请你公司:
(1)分析说明2021年以来管理费用持续增长的具体原因,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动相匹配,增长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相一致,管理费用率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
情况相一致。
(2)结合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及增减明细、折旧会计政策、折旧年限等,说明管理费用中折旧及摊销金额自2021年以来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2023年中介服务费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你公司本期销售费用为14,776.58万元,同比增长1.06%,其中市场推广费6,006.61万元,同比增长
6.54%,销售服务费用1,861.28万元,同比减少32.59%。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说明市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的主要内容、发生原因、支付对象等情况,本期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你公司募投项目“张小泉阳江刀剪智能制造中心项目”于2021年1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为-1,048.14万元,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为-2,500.94。请你公司分析说明该募投项目持续亏损的具体原因,相关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迹象,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及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及时。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项目上期金额为-1,078.09万元,本期金额为4,,132.9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该项目大幅变动的具体原因,是否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变动金额及趋势一致。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期末余额为16,137.90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990.05万元,较期初增长1,935.04万元。请你公司说明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新增短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10.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3月20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已质押
99.90%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张小泉集团向西安大明宫雁塔购物广场借款12,787.50万元,因张小泉集团尚未偿还债务,张小泉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国标、张樟生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5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实际控制人被列为被执行人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称,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张樟生因对网营物联(杨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营物联杨凌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因网营物联杨凌公司未偿还债务,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张樟生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同时张国标、张樟生等人被出具了《限制消费令》。你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意见认为,若前述债权债务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进一步恶化或引发其他诉讼,未来你公司可能会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请你公司:
(1)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为张小泉集团、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张樟生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借款、为其债务提供担保、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占用的情况。若存在,请说明详细情况,是否履行
了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核查并说明截止回函日,前述两项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事宜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张小泉集团、富春控股集团、张国标、张樟生的债务责任是否被解除,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措施,是否仍为被执行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执行的风险,你公司是否仍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变更的风险。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前述问题(1),说明采取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