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4-02  张小泉(301055)公司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8日10时至2025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将被司法拍卖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公开拍卖时间拍卖人原因
张小泉集团3,200,0004.21%2.05%2025年5月8日10时至2025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将被司法拍卖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将被拍卖股份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

张小泉集团76,000,00048.72%3,200,0004.21%2.05%

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162,4009.72%00.00%0.00%

张木兰

张木兰1,400,0000.90%00.00%0.00%

合计

合计92,562,40059.33%3,200,0003.46%2.05%

三、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原因

2023年10月17日,张小泉集团以其持有的3,200,000股公司股份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张樟生先生与张晓之间的金融借款业务提供质押担保。2025年2月10日,因债务逾期,张晓向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申请轮候冻结上述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19日、2025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2025年4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上述股份。

四、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张小泉集团持有的设定质押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3,200,000股股票(证券简称:“张小泉”,股票代码:301055,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2、拍卖价格:起拍价以起拍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股票总股数的70%确定,目前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外公示价格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

3、拍卖时间:2025年5月8日10时至2025年5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4、本次股份拍卖事项的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五、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司法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2%。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完成过户登记,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可能由76,000,000股减少至7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48.72%降至46.67%;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可能由92,562,400股减少至89,36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59.33%降至57.28%,本次股份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存在的大额债务逾期、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及仲裁、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及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4、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相互独立。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7、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