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3-19  张小泉(301055)公司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17 日、2025 年5 月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新增担保额 度不超过1.4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内。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金融机构最终 签署的合同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6 年3 月17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 称“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电商”)在浦发 银行杭州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债 权额为人民币3,800 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 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张小泉电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对张小泉电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 万元。公司已审议的对张小泉电商年度 担保额度为6,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张小泉电商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19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341837124K

3、成立日期:2015 年7 月15 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崇贤街道运河路5-4 号1 幢1001 室

5、法定代表人:夏乾良

6、注册资本:7,000 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日用品销 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金属工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9、关联关系:张小泉电商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小泉电商不构成《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交易。

10、张小泉电商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12-31(经审计) 2025-6-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65.37 10,831.16

负债总额 1,374.46 2,597.76

净资产 8,090.91 8,233.40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396.55 12,885.48

利润总额 1,271.30 455.46

净利润 858.07 142.49

11、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张小泉电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保证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杭州张小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在自2026 年3 月17 日至2029 年3

月17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 先债权(如有)。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3,800 万元。

6、担保范围: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 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 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 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4,000.00 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47%;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0.0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9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