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4-17  张小泉(301055)公司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张小泉集团进行问询,并于2026年

日收到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的告知函》,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情况

(一)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解除冻结类型
张小泉集团19,800,00044.96%13.08%2024年9月30日2026年4月15日司法再冻结
73,7090.17%0.05%2024年9月30日2026年4月15日司法冻结

注:1、“占剔除回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截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股本151,427,676股计算所得,下同。

2、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解除轮候冻结机关
张小泉集团17,500,00039.73%11.56%2024年9月30日2026年4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8,795,87119.97%5.81%2024年10月11日2026年4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600,0008.17%2.38%2024年11月13日2026年4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3,200,0007.27%2.11%2025年2月10日2026年4月15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5,500,00012.49%3.63%2025年3月18日2026年4月15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计38,595,87187.63%25.49%-

(三)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轮候期限冻结申请人原因
张小泉集团1,300,0002.95%0.86%2026年4月15日2029年4月14日/36个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1,900,0004.31%1.25%
3,600,0008.17%2.38%2026年4月15日2029年4月14日/36个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合计6,800,00015.44%4.49%-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累计被司法再冻结股份数量(股)累计被司法标记股份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44,043,70928.23%030,970,000070.32%20.45%

注:上述被司法再冻结股份产生的孳息(即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派发的现金红利等)亦一并被冻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44,043,70928.23%00.0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本次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事项系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涉及保全、执行张小泉集团财产的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相关法院受理申请并办理相关股份的解除冻结所致。原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冻结、再冻结措施解除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轮候冻结依法递补为首位查封,导致

相关股份被司法再冻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张小泉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44,043,7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9.09%),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投资”)持有张小泉集团99.9981%股权,富春控股持有富泉投资10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春控股及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关联公司已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能否重整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富春控股、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调整。

3、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3、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及被司法再冻结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