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3.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 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 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 股 后的1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 股补缴税款0.600000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30000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7 月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7 月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 年7 月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7 月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股东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张国标先生、张樟生先生、张新程 先生、首发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夏乾良、王现余、吴 晓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其所持公 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 行价。同时因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通过司法处置发生非交 易过户,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此承诺。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 号
2. 咨询联系人:平燕娜
3. 咨询电话:0571-88153668
4. 传真电话:0571-88153677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