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并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知,获悉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 张小泉集团 | 否 | 8,000,000 | 18.16% | 5.13% | 2023年10月23日 | 2026年6月26日 | 义乌市浪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小泉集团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张小泉集团 | 44,043,709 | 28.23% | 12,970,000 | 29.45% | 8.31% | 0 | 0.00% | 0 | 0.00% |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持股比例为所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156,000,000股的比例。
三、其他相关说明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本次解除质押事项系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根据法院裁定认可的《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之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方案》协调质押权人办理注销质押登记所致。
2.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