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东流先生主持召开。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200,21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4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200,09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13,8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3,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2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二)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2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50%;反对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鉴于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关联股东李东流担任公司董事,同时控制公司股东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90%股份,这三位股东
合计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6,390,000股,依法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50%;反对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0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0%;反对1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马茜芝、包琦欣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