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文华)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文华现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在2023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文华先生,195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6月至2015年4月在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东吴商学院)工作,期间自1997年5月至2002年1月曾任苏州大学财经学院(东吴商学院)副院长;2015年5月退休。2021年12月至今任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可以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做出
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2023年度公司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通讯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文华 | 5 | 3 | 2 | 0 | 否 | 2 |
三、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议案相关的关键问题进行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意见 类型 |
2023年4月26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2023年8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独立意见: 1、《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同意 |
2023年10月1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同意 |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事项,审查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完善了公司整体薪酬结构体系,为公司业绩长期持续发展奠定了人力资源的竞争优势。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共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事项,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现状、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的制订、重大的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上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五、现场办公及实地考察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内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未少于15日,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2023年,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运营动态,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认真审阅各类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及发表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始终重视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任职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年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3、2023年任职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4、2023年任职期内,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定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准确性,多次向公司提出报告表述的修订及完善建议,旨在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李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3年10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香杰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文华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