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赫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
301056证券简称:森赫股份公告编号:
2026-016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总股本266,78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357,333.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到预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并另行披露公告。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6,78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具体扣税说明如下: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8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1.80000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10股人民币2元。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3*****242 | 李东流 |
| 2 | 08*****797 | 浙江米高投资有限公司 |
| 3 | 08*****766 | 湖州尚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4 | 08*****820 | 湖州迈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 | 08*****864 | 湖州途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6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
咨询联系人:俞亚萍
咨询电话:0572-2923378
传真电话:0572-292339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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