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777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顺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4人,代表股份66,526,7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60.0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65,73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59.33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96,7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7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846,7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7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4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796,700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719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5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13%;反对7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昕律师、徐悦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汇隆新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