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依据、回购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该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志勇 叶卓凯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