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27号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5月30日止《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5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畅(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新娣
中国注册会计师:叶冠成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1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5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贵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 1096号《关于同意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7,348,43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9,999,992.5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23,396.23元(不含税),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76,596.31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3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7,348,438股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项目备案文号 | 环保核准文号 |
1 | 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 16,000 | 12,000 | 2011-330521-07-02-120962 | 湖德环建[2021]109号 |
合计 | 16,000 | 12,000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首先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专项说明 第2页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2023年5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 拟投入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 |
1 | 年产3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项目 | 12,000 | 4,232.15 | 4,232.15 |
合计 | 12,000 | 4,232.15 | 4,232.15 |
四、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2.34万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81.89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81.89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 金额 | 说明 |
保荐及承销费 | ||
审计及验资费 | 56.60 | 自筹资金支付 |
律师费 | 18.87 | 自筹资金支付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6.42 | 自筹资金支付 |
合计 | 81.89 |
五、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