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外汇等方式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外汇等方式支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四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