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志勇)

查股网  2024-04-23  汇隆新材(301057)公司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志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3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于2023年8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就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程志勇,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10年9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10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7年4月至2019年4月经商;2019年5月至今任浙江滕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了10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4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程志勇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1010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谨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任期内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参加了2次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均加强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审查了报告期内的财务决算情况、关联交易工作,并予

以持续关注。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履历分别进行了审核。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

(三)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2023年2月20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延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延长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2023年4月19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9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等方式支付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6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2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同意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仔细审阅汇报材料,对年度审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在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计划

1、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30日,预留授予价格为7.80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5.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及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6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66.80万股。本议案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2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沈顺华、朱国英、张井东回避表决。因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公司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公司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及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本人因任期届满,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程志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