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名下坐落于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5876号;面积66,909.00㎡)抵押至银行用于申请贷款,账面价值6,133.55万元,抵押期限以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要求为准,最终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由公司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要确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