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股票代码:301057 股票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1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70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6月25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于2024年4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于2024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于2024年6月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于2024年7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于2024年8月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于2024年9月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4、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293,6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0%,最高成交价格
13.11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0.1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8,027.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9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
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朱国英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结果公告》。截至2024年8月6日,朱国英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3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总股本为116,096,783股,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117,390,438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1,293,655股)的
0.38%,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46,194.30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交易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共计回购1,293,655股,以截至2024年9月23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后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5,782,000 | 56.01 | 36,405,630 | 31.01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00 | 1,293,655 | 1.1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668,438 | 43.99 | 80,984,808 | 68.99 |
三、总股本 | 117,450,438 | 100.00 | 117,390,438 | 100.00 |
注:1、总股本由117,450,438股变更为117,390,438股,系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所致。
2、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