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