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9-30  汇隆新材(301057)公司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近日,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杭州星臻”)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2026 年3 月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与杭州星臻签署 了《沈顺华与杭州星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沈顺华先生拟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星臻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018,2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 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 星臻)》、《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顺华、朱国英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6 年9 月3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顺华先生的通知,协 议履行期间,杭州星臻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经双方友 好协商,转让双方于2026 年9 月30 日签署《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同意解除双 方于2026 年3 月4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一致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签署日起, 原协议终止,双方在原协议项下的相关权利义务终止,不再履行。双方确认就本

次股份转让终止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终止系双方协商一致的 真实意思表示,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终止而 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二)自《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于2026 年3 月4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杭州星臻)》、《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沈顺华、朱国英及其一致行动人)》同时作废。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