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工”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粮科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粮科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0号)核准(自2022年9月21日起,公司全称由“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5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361,95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101,729.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8,856,270.6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9月6日出具的“XYZH/2021QDAA2019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后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预计金额增加0.01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308,856,270.65元。
二、中粮科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的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08,856,270.66元,少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412,0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308,856,270.66元,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93,700,468.3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
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二期) | 186,000,000.00 | 132,856,270.65 | 92,948,634.15 | 69.96% | 39,907,636.50 |
管理提升信息化建设项目 | 50,000,000.00 | 40,000,000.00 | 751,834.15 | 1.88% | 39,248,165.85 |
粮油加工研发创新平台项目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 0.00% | 50,000,000.00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 剩余募集资金金额 |
粮油定制装备智造及成套集成核心技术创新平台项目 | 126,000,000.00 | 86,000,000.00 | - | 0.00% | 86,000,000.00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12,000,000.00 | 308,856,270.65 | 93,700,468.30 | 30.34% | 215,155,802.35 |
注:因发行费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预计金额增加0.01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308,856,270.65元。
四、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二期)项目”。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86,000,000.00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32,856,270.66元。该项目旨在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磨粉机、高方筛以及面粉后处理设备的产能及产品精度,使公司产品在市场上有更强竞争力。截至2023年3月,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二期)项目”予以结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
计算方式 | a | b | c | d=a-b+c | |
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二期) | 186,000,000.00 | 132,856,270.65 | 92,948,634.15 | 1,191,022.27 | 41,098,658.77 |
注:节余募集资金共计41,098,658.77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39,907,636.50元(31,000,000.00
元用于现金管理),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191,022.27元。
(三)本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建设制度,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二期)”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41,098,658.77元(含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二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中粮工程装备(张家口)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二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
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姚旭东 | 王珏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