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67号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你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2日、10月13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上述有效期届满之后,你公司未经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在2022年12月14日至2023年2月7日期间,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直至2023年4月25日才补充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5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