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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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4-025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00在江苏省无锡市惠河路186号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叶雄先生主持,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23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2,222,145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566%。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9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8,725,145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6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4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497,000股,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1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
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6,570,9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6.89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908,38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3.451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人数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662,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479%。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7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23,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49%;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6%;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8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3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8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3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7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23,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49%;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72,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9%;反对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21,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27%;反对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重大投资项目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8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3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8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3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8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3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447,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9%;反对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40,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43%;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39%;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02,243,856股)、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7,492,000股)均已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2,449,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25%;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9,042,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73%;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8%;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19%。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202,243,856股)、深圳市明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17,492,000股)均已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7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23,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49%;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8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3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8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3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8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3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74,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5%;反对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23,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49%;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5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8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3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185,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7%;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6,534,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580%;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26%;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95%。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兴卓律师和徐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