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2,274,2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6,841,136.7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2,274,24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证券事务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段玉峰咨询电话:0510-85889593传真电话:0510-85577756咨询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惠河路186号
七、备查文件
1.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