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4-046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89,124,7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12,274,245股的比例为17.40%)的股东共青城盛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盛良一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一豪”)、共青城盛良二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二豪”)、共青城盛良三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三豪”)和共青城盛良四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四豪”)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68,226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盛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和盛良四豪出具的《关于减持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盛良投资 | 37,572,900 | 7.33% |
2 | 盛良二豪 | 15,013,058 | 2.93% |
3 | 盛良一豪 | 13,226,117 | 2.58% |
4 | 盛良四豪 | 12,318,900 | 2.40% |
5 | 盛良三豪 | 10,993,814 | 2.15% |
合计 | 89,124,789 | 17.40% |
注:以上百分比数据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上述减持期间内,盛良投资、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盛良四豪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368,2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122,74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245,48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月28日)。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盛良投资、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及盛良四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承诺 “(1)自中粮工科2018年8月28日成立之日起至中粮工科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期间,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中粮工科的股份。
(2)自中粮工科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粮工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股份,也不由中粮工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3)因中粮工科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中粮工科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中粮工科A股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粮工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A股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中粮工科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5)本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中粮工科股份的,违规减持中粮工科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中粮工科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中粮工科,则中粮工科有权在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企业应上交中粮工科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中粮工科可以变卖本企业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特此承诺。本承诺函仅供中粮工科本次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目的使用。”
2、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减持意向: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等,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良投资、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及盛良四豪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盛良投资、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及盛良四豪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盛良投资、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及盛良四豪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