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16  中粮科工(301058)公司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16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7 月16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7 月16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雄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3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2,617,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51%。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2,702,5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2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1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59,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7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13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1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4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 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2,198,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6%;反对3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 弃权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39,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87%;反对35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7641%;弃权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陈涛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1,832,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47%;反对4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9%; 弃权1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5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30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6.7083%;反对4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5%;弃权16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2%。

该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陈涛(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股权登记 日持有公司股份128,000 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兴卓律师和徐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