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09 月11 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 年09 月11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11 日的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雄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878,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03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2,658,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1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21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90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21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提案编
股数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比
股数
码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例
总表决情况 221,718,356 99.9279% 123,800 0.0558% 36,100 0.0163% 0 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
1.00
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19,059,500 99.1680% 123,800 0.6441% 36,100 0.1878% 0 0%
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李兴卓律师和徐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是合法 有效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 告。”
四、备查文件
1.《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9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