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3  金三江(301059)公司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万元且不超过1,5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1,000,000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7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500,000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0,04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260%,回购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最高成交价为8.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91,827.2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