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监事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表达了公司持续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为客
户创价值,为员工圆梦想,为社会做贡献”的企业使命,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让员工与公司建立更紧密的长效联系,更好的履行“经营者”的职责,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的主观积极性、获得感及幸福感,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