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59 证券简称:金三江 公告编号:2024-035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2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2022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于2024年7月24日届满,现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1、截至2022年7月22日收盘,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34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63%,成交金额合计5,675,017元(其中通过员工自有资金购买4,540,013.6元,通过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购买1,135,003.4元),成交均价为16.29元/股。(注:以上成交金额、成交均价均不包括交易佣金等相关费用)。
2、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 不送红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9股。公司已于2023年3月14日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661,770股。
3、2023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第一批对应的标的股票330,885股已解锁。截至目前,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减持330,800股,目前第一期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总量为330,970股。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情况
根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批解锁时间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可解锁比例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截至2024年7月24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考核情况及后续安排
(一)考核情况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二批解锁 |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8% |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若有)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计提激励基金造成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4]24000350017号),公司2023年度未达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综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基金的出资部分对应的66,177股标的股票的收益归属于公司;员工的自有资金出资部分对应的264,708股标的股票可解锁,按照持有人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二)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第二批股票,再将激励基金对应收益归属公司,将自有资金收益按照持有人出资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三、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
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
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
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