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三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6-08-25  金三江(301059)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三江”“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三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98号)同意注册,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272,8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727,103.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5016210060号)。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马来西亚二氧化硅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3,036.9729,000.00
合计33,036.9729,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现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计划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固定收益凭证、大额存单、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等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在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保本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收益降低、不及预期的风险;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该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意见。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金三江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琳王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